根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有关规定,现就组织申报浙江省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补助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本区范围内依法设立的企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行业协会等均可申报。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新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和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
2.(1)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新主导制定国际标准(或提案被采纳为国际标准核心内容)和国家标准。
其中国际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发布的标准。
(2)2023年以来,主导提出国际标准提案获得国际标准组织立项的标准,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填写附件1,仅用于统计,不纳入本次补助范围)。
3.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验收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优秀项目(得分90分及以上,不包括行政机关及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浙江省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格式见附件2);
(二)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书的复印件(电子版);
(三)申请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专项资金补助的单位,应提交国际标准化组织或国家标准委出具的证明材料;申请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专项资金补助的单位,应提交国家标准委批准成立文件。申请承担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专项资金补助的单位,应提交省局标准委批准成立文件。
(四)申请主导制定国际标准专项资金补助的单位,应提交国家标准委出具的证明材料、被采纳为国际标准核心内容提案的中文说明;申请主导制定国家标准专项资金补助的单位,应提交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或已发布的标准文本。
(五)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优秀项目评估验收报告(影印件)。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请于9月2日前将印证材料以及附件1、附件2、附件3(注:附件1、2、3需要提供电子版文档和扫描件)发送至邮箱bjscjgj2022@163.com。逾期报送或材料不齐备的,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元阵、李梦可;联系电话:0571-89838836、0571-89837172。
附件:附件1 2023年以来主导提出国际标准提案获得国际标准组织已立项标准汇总表.wps
附件3:浙江省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转移支付)申请补助项目汇总表.xls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