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对2024年7月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拟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经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区审计局202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审计局
杭州市滨江区审计局
2024年8月29日
附件:
区审计局202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清理意见 |
1 | 杭州高新区(滨江)审计局跟踪审计项目审计质量考核办法(试行) | 滨审〔2018〕3号 | 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