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3年财政决算情况

1. 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调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数242.13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数181亿元(其中: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2亿元)。决算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2.14亿元,为调整预期的100%,比上年增长12.8%。其中:增值税85.28亿元,为调整预期的98.3%,比上年增长31%;企业所得税46.10亿元,为调整预期的101%,比上年下降21.4%;个人所得税43.68亿元,为调整预期的100.6%,与上年持平。(详见附表一)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1.88亿元,其中: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0.79亿元(含街道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50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9.2%,比上年增长13.9%;上级转移支付支出31.09亿元。重点支出项目决算情况为:教育支出33.39亿元,比上年增长7.8%;科学技术支出46.33亿元,比上年增长15.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34亿元,比上年增长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10亿元,比上年增长14.1%;卫生健康支出8.61亿元,比上年下降13.5%;城乡社区支出33.74亿元,比上年增长12.9%;农林水支出1.11亿元,比上年增长1.3%。(详见附表二)

(3)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平衡情况

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2.14亿元,加上税收返还1.73亿元,上级补助39.90亿元,新增一般债券1亿元、再融资一般债券3.10亿元,调入资金1884万元,上年专项结转9.30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34亿元,可用财力合计302.70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1.88亿元,上解上级支出105.82亿元,区域间转移支付832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3.14亿元,结转下年专项支出7.83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20亿元,可用财力安排合计302.70亿元。年末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4.84亿元。实现收支平衡。(详见附表五)

(4)“三公”经费情况

2023年区级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合计1159.47万元,较2022年增长51.3%,较2019年增长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224.32万元,上年因疫情原因无相关支出,2023年较2019年下降2.5%;公务接待费76.18万元,同比增长131.3%,较2019年下降18.3%;公务用车购置费436万元,同比增长32.5%,较2019年增长19.2%,主要由于亚运保障公务用车需求增加、公安人员编制增加导致配车数量增加、各街道更新殡葬车等因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2.97万元,同比增长4.6%,较2019年增长22.1%,主要由于近五年全区公务用车保有量增加,且汽车油价增长明显。(详见附表六)

2. 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调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期数144.50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数147.45亿元(其中区级政府性基金支出128.61亿元)。决算情况如下:

(1)政府性基金收入决算情况

政府性基金收入159.27亿元,为调整预期的110.2%,其中①区级政府性基金收入129.16亿元,主要收入项目决算情况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18.86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1.69亿元、彩票公益金收入751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9172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7.61亿元;②上级基金补助30.11亿元,包括政府专项债券收入11.35亿元、社保计提返还收入10.83亿元、其他转移支付收入7.93亿元。(详见附表七)

(2)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政府性基金支出153.46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4.1%,其中区级政府性基金支出128.61亿元(主要为土地出让金收入安排的支出118.45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0%;上级转移支付支出24.85亿元,其中政府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11.35亿元、社保计提返还收入安排支出10.83亿元、其他转移支付支出2.67亿元。

主要支出项目决算情况为:政府投资项目33.79亿元、村级留用地开发补助4.10亿元、化解债务28.77亿元、征地拆迁及管理16.74亿元、债券利息及发行费2.98亿元(含土储债利息0.53亿元)、国企补助5亿元、货币化安置47.55亿元、政府债券安排的支出11.35亿元、上级补助公共租赁住房支出2.51亿元。(详见附表八)

(3)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平衡情况

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政府性基金收入159.27亿元,体制结算补助1625万元,上年结余2.95亿元,收入合计162.38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153.46亿元,调出1625万元,结转下年支出8.76亿元(其中上级专项结转5.43亿元),支出合计162.38亿元。实现收支平衡。(详见附表九)

3. 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情况

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调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期数86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数605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259万元。决算情况如下: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86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605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259万元,均为调整预期(预算)100%。(详见附表十、十一)

国有资本经营收支相抵,结余为零。

4.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预期2.17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预算1.13亿元。决算情况如下: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20亿元,加上上年结余5.32亿元,全年总可用财力7.52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09亿元,年末滚存结余6.43亿元。(详见附表十四)

5. 地方债务预算执行情况

经杭州市财政局和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2023年年初债务限额133.40亿元,当年新增债务限额12.35亿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务限额1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1.35亿元),当年还本后限额减少400万元(全部为一般债务),年底债务限额145.7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59.0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86.69亿元),新增债务主要用于安置房建设、民生建设及学校建设。另列入市统计口径但应由我区偿还的土储债16亿元。(详见附表十五)

2023年年初实际债务余额133.40亿元,当年新增债务15.45亿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务1亿元、再融资一般债务3.10亿元、专项债务11.35亿元),当年还本3.14亿元(全部为一般债务),年底债务余额145.7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59.02亿元、专项债务余额86.69亿元)。(详见附表十六)

上述财政决算(草案)已经市财政局决算审核,并已通过同级审计部门审计,现提请人大常委会审查。

二、2024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 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完成财政总收入307.88亿元,比上年增长11.6%;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4.20亿元,为年初预期的60.1%,比上年增长7.1%。(详见附表十七)

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7.03亿元,比上年下降8.7%,为年初预算的46.9%。(详见附表十八)

2. 政府性基金收支执行情况

完成政府性基金收入69.07亿元,为年度预期的48.8%,其中①区级政府性基金收入1.34亿元,主要收入项目执行情况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3010万元、彩票公益金收入97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4372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5876万元;②上级基金补助67.74亿元,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67.14亿元(实际入库44.07亿元)、其他转移支付收入6006万元。

完成政府性基金支出59.81亿元,为年度预算的39.8%,其中:区级政府性基金支出1.02亿元,上级转移支付支出58.79亿元。重点支出主要用于政府投资项目22.26亿元、征地拆迁支出0.15亿元、偿还贷款和利息12.69亿元、偿还土储债和利息7.75亿元、专项债券利息0.81亿元、街道(村)开发补助4.19亿元、货币化安置8.30亿元、上级补助公共租赁住房支出3.16亿元。(详见附表十九)

3. 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执行情况

因年初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上半年杭州市财政局组织各区县召开新制度的座谈会,主要是对收益上缴、收益减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编制等事项进行研究,所以上半年尚未发生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支出。(详见附表二十)

4. 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执行情况

完成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07亿元,为年度预期的50.6%,完成养老保险基金支出6100万元,为年度预算的50%。(详见附表二十一)

5. 地方债务预算执行情况

2024年年初预计我区全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50.96亿元(当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5.2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63.02亿元(当年新增限额4亿元),专项债务87.94亿元(当年新增限额1.25亿元)。新增限额以省市财政部门批准下达为准,并依法编制调整预算报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省财政厅上半年发行专项债项目主要为续发项目,我区全部为新发项目,因此上半年我区未有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新增限额已于2024年7月正式下达我区(其中一般债新增限额4亿元、专项用途债限额1亿元、专项债新增限额1.25亿元)。上半年实际债务限额145.71亿元(其中: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59.02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86.69亿元),上半年新增再融资债务1.30亿元,上半年还本1.50亿元(全部为一般债务),实际债务余额145.51亿元(其中: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58.82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86.69亿元)。(详见附表二十二)

6. 其他

2024年上半年,我区共收到2024年度两直资金4050.16万元,已完成分配率100%,支出率51.2%。

7. 财政运行主要特点

(1)聚焦抓收入、壮财力,夯实发展财力支撑。一是强化组织收入。强化财政税务协同机制,千方百计挖潜税收增量,做大财政收入基本盘,2024年上半年,完成财政总收入307.88亿元,比上年增长11.6%;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4.20亿元,比上年增长7.1%,两项收入总量均位列全市第三、增幅分别位列全市第一和第二。二是抓实土地收入。面对房地产市场变化,深化部门协同联动,及时掌握土地供应计划,科学做优土地文章,合理把握收入缴库节奏。2024年上半年共计收到土地出让金指标67.14亿元,实际入库44.07亿元。三是积极向上争取。加强宏观政策研究,抢抓上级政策机遇,部门协同积极争取专项债、一般债、城中村改造、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今年累计上报储备专项债券项目共计27个,金额60.37亿元;上报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共23个,金额43.60亿元;收到一般债与专项用途债指标5亿元,初步获批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4500万元。

(2)聚焦稳经济、促发展,强化政策支持引导。一是聚力经济回暖。积极修订新一轮产业政策,已出台或即将出台政策14项。坚决贯彻省市区三个“一号工程”、十项重大工程决策部署,全面落实“8+4”经济政策体系。2024年上半年已拨付“8+4”省级资金4.74亿元,拨付进度67.3%,居全市第二;拨付“8+4”区本级资金70.61亿元,拨付进度64.8%。二是落实惠企政策。全面落地政策兑付闭环改革,梳理形成我区“免申即享、即申即享、分批快享”共218项政策清单,2024年上半年我区产业扶持资金累计拨付37.89亿元,其中区级资金29.05亿元,普惠性政策拨付同比提速17%。三是优化营商环境。拟定《关于进一步强化街道平台安商稳商服务机制的操作细则》,进一步激励街道加大企业引育、发展经济、壮大税源。大力推进“为企办实事”,上线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三张清单,联合市财政局、杭州联合银行等开展“阳光政采助民企”活动。优化政府采购资金支付预警机制,全区发起申请的项目支付时间平均缩短至0.3个工作日。“压减中标与合同签订之间的时长”项目被纳入2024年杭州市政府采购改革创新试点。

(3)聚焦控支出、严监管,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一是严把预算管理。出台滨江区级负面清单,将“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的要求贯穿到预算监管全流程,从严从紧编制预算,严控预算追加和项目调整,大力压减非急需、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获批省财政厅预算管理一体化资产管理模块试点,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二是严把项目管理。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严控新上政府投资项目,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支出标准,切实减少“不该上、不急需”项目投资。2024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投资133.47亿元。上半年累计完成投资67.78亿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50.8%。强化政府投资项目预结算审核管理,2024年上半年,预、结算项目评审累计净核减1.33亿元。三是严把采购监管。按照“只减不增”原则严控单一来源采购,充分扩大采购投标(响应)群体,增加良性竞争,防止为企业“量身定制”采购项目。省市区三级财政部门联动开展集中裁决试点,切实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4)聚焦强核心、促转型,全面深化国企改革。围绕区委“136”主题攻坚活动,制定全区国有企业深化改革行动方案。一是巩固增强核心功能。截至5月底,区属国企完成有效投资24.61亿元,持续推动城市能级提升。整合高新特色科创板块,形成高新科创集团组建方案,通过资源整合、股权重组、人才引进、机制创新,着力打造数据运营服务平台、算力服务供应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战略新兴产业培育孵化基地。二是着力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快国企市场化转型,提升产业园区服务能力,推动竞争类国企持续拓展市场化业务。推进产业基金和投资专业化、市场化转型,通过合作子基金2只,新增直投项目6个,推动33个科创项目完成立项,8个科创项目完成投资决策。三是全面优化体制机制。完善国企招聘办法,研究制定《杭州高新区(滨江)国有企业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试行)》,拓宽人才招引渠道,优化绩效考核制度。强化资金统筹和风险管控,探索建立类资金管理中心和资金管理内部协调机制,拟订区属国企全面预算管理相关制度。

(5)聚焦保安全、守底线,着力防范化解财政风险。一是强化政府债务管理。出台《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实施办法》,推动构建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责任体系。二是加大财会监督力度。在全区开展“财会监督加强年”活动,确定6方面26项年度重点监督项目。积极推动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推进信息沟通、线索移送、协同监督、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三是强化财政内控建设。修订完善财政内控制度,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规范预算单位银行账户,严格实行财政审批、备案制度,提高银行账户管理效率,确保财政资金存放和使用安全。

三、下半年主要工作

1. 确保收支平稳运行。抓好收入组织,加强分析研判、强化财税协作,挖掘存量潜力;主动出击做好重点税源企业对接。抓好土地出让金管理,紧盯目标地块做地节奏,加快推进做地收储进度。强化资源统筹,梳理政府投资项目优先级,构建以绩效为核心的集中财力办大事政策体系,财政资金投入更向重点要点聚焦,将有限的财力用在“刀刃上”。习惯过“紧日子”,坚持“小钱小气,大钱大方”,全面压减非刚性、非重点支出,健全经费支出标准化体系。抢抓上级政策机遇,做好拟建设项目的摸排工作,持续做好优质项目储备,努力争取更多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债券额度支持。

2. 持续深化国企改革。加快组建科创集团,做好集成电路、高新智能、国软等公司股权调整、资产与人员划转,进一步增强核心功能。充分挖掘和发挥国企平台优势,指导督促园区运营、保安物业、商旅、科创服务等方面国企开展系列品牌创建、品牌经营等活动,督促金投集团加快落实产业基金市场转型,进一步提升国企核心竞争力。健全国企现代化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内部人事薪酬体系,探索职工竞争上岗机制,强化国资风险管控机制,出台国企预算管理、建立资金管理中心等内部协调机制等办法,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上缴规则。把好国企用工入口关,规范国企选人用人工作,解决宽进、难出、难下等问题。加强对线下行权的监督,实现智慧印章国企全覆盖。

3. 提升财政监管效能。防范地方债务风险。对新实施的建设项目,重点关注建设资金筹措方式,及时提出意见建议,防范新增债务风险。强化国企动态监测,对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债务变化、负债结构变动等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对异常情况及时作出风险提示与把控。规范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和处置行为。完善绩效管理体系。推进重大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绩效全过程管理,开展重大政府投资项目事中监控。

4. 加强宏观政策研究。聚焦超长期特别国债,抢抓政策“窗口期”,超前谋划未来几年拟实施项目,着力形成谋划一批、储备一批、申报一批、实施一批的合理梯队,争取把更多项目纳入国债笼子。深入解读《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积极研究应对措施。关注消费税等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动向,加强与税务部门协同,分析研判对我区财力影响,提出针对性工作举措。加强数据资产入表政策研究,推动标准建设和操作规程制定。

2023-2024收支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