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住保房管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20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各区、县(市)住建局,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风景园林局:

现将《杭州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执行。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4年9月12日

杭州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精神,根据《省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操作细则>的通知》(浙建管发〔2024〕13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补贴范围

自2024年8月22日之日起,购置用于本市2022年1月1日前(不含)合法建成的城乡住宅房屋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的个人消费者。

物品和材料包括: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整体柜、淋浴房、洁具等(具体品类详见附件1),补贴品类应向先进、绿色、低碳、环保产品倾斜,同一套房不可同时享受商务部门组织的家居消费品换新和民政部门的居家适老化改造相关补贴政策。

二、补贴方式

(一)先购后补。消费者先行完成相关物品和材料购置,再申请补贴。委托装修企业进行装修改造并支付相应款项的,按照合同中明确的物品和材料购置价的20%给予补贴;消费者直接采购的,按照实际采购金额的20%给予补贴。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二)线上申领。补贴通过“浙里办”相关模块进行线上申请,线上申请开通时间以相关公告为准。因房屋产权关系不清晰等原因无法在线申报的,可到房屋所在地住建部门申请(《申请表》详见附件2)。住建部门收到申请后,相关申请信息同步录入在线申请系统。补贴金额实行总量控制,以系统记录的申请时间为序确定先后,补贴资金用完即停止兑付。补贴申领人可在申请系统在线查询材料审核、实地核验进度。

(三)实地核验。房屋所在地住建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结合装修备案、一码监管,组织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等对装修改造情况或物品购置情况进行实地核验,确保相关申请真实有效。

三、申领条件

(一)装修依法规范。遵守住宅装修相关规定,配合相关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及第三方机构等进行现场核验。城镇房屋装修的,应在2024年1月1日后(含)依法办理装修备案手续并申领装修码。委托装修的须签订正式合同。

(二)购置及时有效。物品材料购置行为发生在2024年8月22日之后(含,见发票开具时间),在此时间节点前完成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的,不予补贴。

(三)申请主体适格。申请人应为房屋产权人,并与住宅房屋装修人或物品材料采购人、发票抬头主体、购置补贴接收主体相一致,房屋装修还应与住宅装修备案主体、装修合同签订主体等相一致。线上申请由申请人本人办理,线下申请可委托办理。

四、申领流程

(一)提出申请

线上申请的,申请人登录“浙里办”--“e房通”--“住宅装修码”中的“装修补贴申请”模块,按照系统提示填报身份信息、房产信息、物品材料购置信息、产权人银行账号、物品材料清单等,并上传发票,填写申领补贴承诺书(详见附件3)。装修改造的,还应上传装修合同。线下申报的,均需提交上述材料;委托办理的,另需提交委托书(《委托书》详见附件4)。申请人本人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额度用完为止,补贴申请时间最晚截至2024年12月10日(含)。

(二)资料审核及实地核验

各地住建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或部分通过的,转入线下实地核验环节;审核不通过的,将驳回申请并告知申请人。各地住建部门组织房屋所在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等相关人员进行线下逐套实地核验,属于房屋装修改造的,填写“是否如实装修”认定表,并上传一张及以上装修开工后现场照片,未实施装修行为的应认定为核验不通过;属于购置物品的,应对购置的每种品类的物品分别上传一张照片,清单上有但现场核验没有的物品视为未购置,不能纳入补贴。申请人接到实地核验通知10日内,无法配合核验的,视作放弃申请;现场核验不通过或申请人放弃申请的,将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予以驳回。

(三)领取补贴

经资料审核和现场核验通过的,按照相关规定拨付资金。资金拨付的具体时间根据实际工作进展情况安排,最迟在今年年底前发放完毕。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住建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工作的意义,结合“厨卫换新”装配化装修试点,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落实专人负责申请材料审核,精心组织实地核验环节工作,并明确线下受理办公室、对外公开咨询电话。市住保房管局负责统一开发“装修补贴申请”系统,根据各区、县(市)资金使用进度情况,在规定时间前预分配资金未用完的,将进行全市统筹,调剂给其他区、县(市)使用。

(二)确保工作质量。市住保房管局对各地住建部门相关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集中进行培训,并加强日常联系指导,实时在线公布各地进展情况,确保工作标准、工作步调、工作成效符合预期。各地要组织开展专项培训,明确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工作纪律,压紧压实材料审核人员和实地核验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等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对材料审核、实地核验的质量,市住保房管局将委托相关机构进行跟踪审计并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

(三)广泛宣传发动。市住保房管局及时发布信息,加强宣传引导。各地住建部门要发挥属地优势,广泛宣传旧房装修、厨卫改造相关政策信息,强化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积极推动物业服务企业等进一步加强住宅装修管理,积极宣传购置补贴政策,为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提供便利。支持、鼓励装饰装修协会发动装修企业,强化供需对接,协助做好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相关工作。

本细则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附件信息:

1.纳入购置补贴的材料品类.doc

2.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申请表.doc

3.申领补贴承诺书.doc

4.委托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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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住保房管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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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住建局,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风景园林局:

现将《杭州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执行。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4年9月12日

杭州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精神,根据《省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操作细则>的通知》(浙建管发〔2024〕13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补贴范围

自2024年8月22日之日起,购置用于本市2022年1月1日前(不含)合法建成的城乡住宅房屋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的个人消费者。

物品和材料包括: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整体柜、淋浴房、洁具等(具体品类详见附件1),补贴品类应向先进、绿色、低碳、环保产品倾斜,同一套房不可同时享受商务部门组织的家居消费品换新和民政部门的居家适老化改造相关补贴政策。

二、补贴方式

(一)先购后补。消费者先行完成相关物品和材料购置,再申请补贴。委托装修企业进行装修改造并支付相应款项的,按照合同中明确的物品和材料购置价的20%给予补贴;消费者直接采购的,按照实际采购金额的20%给予补贴。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二)线上申领。补贴通过“浙里办”相关模块进行线上申请,线上申请开通时间以相关公告为准。因房屋产权关系不清晰等原因无法在线申报的,可到房屋所在地住建部门申请(《申请表》详见附件2)。住建部门收到申请后,相关申请信息同步录入在线申请系统。补贴金额实行总量控制,以系统记录的申请时间为序确定先后,补贴资金用完即停止兑付。补贴申领人可在申请系统在线查询材料审核、实地核验进度。

(三)实地核验。房屋所在地住建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结合装修备案、一码监管,组织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等对装修改造情况或物品购置情况进行实地核验,确保相关申请真实有效。

三、申领条件

(一)装修依法规范。遵守住宅装修相关规定,配合相关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及第三方机构等进行现场核验。城镇房屋装修的,应在2024年1月1日后(含)依法办理装修备案手续并申领装修码。委托装修的须签订正式合同。

(二)购置及时有效。物品材料购置行为发生在2024年8月22日之后(含,见发票开具时间),在此时间节点前完成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的,不予补贴。

(三)申请主体适格。申请人应为房屋产权人,并与住宅房屋装修人或物品材料采购人、发票抬头主体、购置补贴接收主体相一致,房屋装修还应与住宅装修备案主体、装修合同签订主体等相一致。线上申请由申请人本人办理,线下申请可委托办理。

四、申领流程

(一)提出申请

线上申请的,申请人登录“浙里办”--“e房通”--“住宅装修码”中的“装修补贴申请”模块,按照系统提示填报身份信息、房产信息、物品材料购置信息、产权人银行账号、物品材料清单等,并上传发票,填写申领补贴承诺书(详见附件3)。装修改造的,还应上传装修合同。线下申报的,均需提交上述材料;委托办理的,另需提交委托书(《委托书》详见附件4)。申请人本人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额度用完为止,补贴申请时间最晚截至2024年12月10日(含)。

(二)资料审核及实地核验

各地住建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或部分通过的,转入线下实地核验环节;审核不通过的,将驳回申请并告知申请人。各地住建部门组织房屋所在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等相关人员进行线下逐套实地核验,属于房屋装修改造的,填写“是否如实装修”认定表,并上传一张及以上装修开工后现场照片,未实施装修行为的应认定为核验不通过;属于购置物品的,应对购置的每种品类的物品分别上传一张照片,清单上有但现场核验没有的物品视为未购置,不能纳入补贴。申请人接到实地核验通知10日内,无法配合核验的,视作放弃申请;现场核验不通过或申请人放弃申请的,将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予以驳回。

(三)领取补贴

经资料审核和现场核验通过的,按照相关规定拨付资金。资金拨付的具体时间根据实际工作进展情况安排,最迟在今年年底前发放完毕。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住建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工作的意义,结合“厨卫换新”装配化装修试点,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落实专人负责申请材料审核,精心组织实地核验环节工作,并明确线下受理办公室、对外公开咨询电话。市住保房管局负责统一开发“装修补贴申请”系统,根据各区、县(市)资金使用进度情况,在规定时间前预分配资金未用完的,将进行全市统筹,调剂给其他区、县(市)使用。

(二)确保工作质量。市住保房管局对各地住建部门相关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集中进行培训,并加强日常联系指导,实时在线公布各地进展情况,确保工作标准、工作步调、工作成效符合预期。各地要组织开展专项培训,明确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工作纪律,压紧压实材料审核人员和实地核验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等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对材料审核、实地核验的质量,市住保房管局将委托相关机构进行跟踪审计并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

(三)广泛宣传发动。市住保房管局及时发布信息,加强宣传引导。各地住建部门要发挥属地优势,广泛宣传旧房装修、厨卫改造相关政策信息,强化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积极推动物业服务企业等进一步加强住宅装修管理,积极宣传购置补贴政策,为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提供便利。支持、鼓励装饰装修协会发动装修企业,强化供需对接,协助做好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相关工作。

本细则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附件信息:

1.纳入购置补贴的材料品类.doc

2.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申请表.doc

3.申领补贴承诺书.doc

4.委托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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