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及原因
本次关于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旨在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深化法治政府建设,保证行政执法合法有效。
此次规范性文件的具体清理原因主要包含以下几点:
1.一些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目的已实现,确无存在的必要;
2.随着“放管服”最多跑一次、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的实施,原有规范性文件中的某些内容已不属于行政管制的范畴或与上位法相抵触,为保证法治的统一、树立法治政府、服务政府的公信力,确有清理的必要。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2.《浙江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浙政办发〔2021〕78号)。
三、制定过程
2024年5月,区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通知》,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2024年12月,经过前期工作汇总形成《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202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征求意见稿)》,并通过滨江区政府官网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202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后经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于2025年1月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了清理结果。
四、主要内容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2023年12月31日前区管委会、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区管委会、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具体结果如下:
1.废止的区管委会、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34件;
2.宣布失效的区管委会、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
3.继续有效的区管委会、政府行政规范性92件。
五、注意事项
文件施行日期:该文件于2025年3月26日起施行。
本文件是为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未规定新的政策措施。
六、关键词解释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七、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滨江区司法局
解读人:钟孚(局长)
联系电话:0571-89520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