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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复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区经信局 发布时间: 2025-03-04 15:04 点击率:

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培育专精特新企业的决策部署,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附件1)和《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2〕197号)(附件2)等相关规定,现就组织开展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和2022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年评价创新型中小企业5000家和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00家以上。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在浙江省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2.申报企业应满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和《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附件2)规定所申报类型的各项条件和标准;

3.申报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动态管理

1.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到期企业由各设区市经信局组织审核(含实地抽查),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

2.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四、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1.申报企业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参与自评,需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材料上传要求见附件3,以压缩包形式上传)。

2.县(市、区)经信局根据评价标准,组织对本地区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由设区市经信局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送省经信厅。

3.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端口常年开放,区县经信部门分别于2025年3月14日,2025年6月10日、2025年9月10日、2025年12月10日前将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行文报送市经信局,市经信局按季度集中开展评价工作,省经信厅按季度统一公告企业名单。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2025年分别在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两批次组织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第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要求如下:

1.企业申报。申报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于3月21日前(24:00关闭申请通道),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在线如实填报“2025年度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材料上传要求见附件4),本次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2.推荐审核。各设区市经信部门要压实审核把关责任,确保申报质量,加大对企业财务数据真实性审核力度,确保填报数据和佐证材料一致。以《浙江省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产业领域目录(试行)》为指引,坚持条件标准,指导企业选准产业领域、填准行业代码,引导支持企业聚焦和深耕产业链关键环节。

3.审核认定。省经信厅对各设区市推荐企业进行形式审查、实地抽查、专家评审后择优确定企业名单,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3年,每次到期需组织复核,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3年。

4.报送要求。区县经信部门于3月27日前将2025年第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名单汇总表、正式行文报送市经信局。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1.复核对象。2022年度第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2022年7月—2025年7月)。

2.复核条件和要求。(1)近三年企业生产经营正常,且符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规定条件和标准。(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未按规定参加复核;企业存在申报数据造假;不符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和标准。

3.企业申报。申报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于3月21日前(24:00关闭申请通道),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在线如实填报“2022年度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材料上传要求见附件4),本次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4.复核初审。各设区市经信部门要坚持条件标准,严格审核把关,在申请材料和佐证材料审核中,可通过实地调研和材料审核相结合方式,加大对企业财务数据真实性审核力度,确保填报数据和佐证材料一致。复核初审后提出推荐意见,对于未申请复核和未推荐企业,须说明原因。

5.报送要求。区县经信部门于3月27日前将2022年度第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推荐名单汇总表、正式行文报送市经信局。

6.审核公布。省经信厅对各设区市推荐复核企业进行形式审核,视情实地抽查核实。为加强扶持政策衔接,复核通过名单未公布前,原2022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继续有效,复核结果名单公布后,原称号自动失效,有效期重新计算。

五、工作要求

各设区市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确保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同时,加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政策宣贯,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咨询服务,为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营造良好环境。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区经信局赵海霞,黄书韬,电话:0571-89520447,0571-89520448。

各街道、平台咨询电话:

西兴街道:张潇骏89521875

长河街道:戚磊杰86628871

浦沿街道:俞婷81993695

物联网:何亦淑88138090

互联网:方爱琴87696080

江北科技园:黄歆蕾88217858

零磁科技谷(智慧新天地):倪苏丹56971819

白马湖创意城管委会:袁彩燕87777021


附件1: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pdf

附件2: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pdf

附件3: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docx

附件4: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复核)佐证材料清单.doc

附件5: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docx

附件6: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docx

附件7: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复核)工作的通知(签章版本).pdf


杭州高新区(滨江)经信局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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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政务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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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培育专精特新企业的决策部署,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附件1)和《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2〕197号)(附件2)等相关规定,现就组织开展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和2022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年评价创新型中小企业5000家和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00家以上。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在浙江省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2.申报企业应满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和《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附件2)规定所申报类型的各项条件和标准;

3.申报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动态管理

1.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到期企业由各设区市经信局组织审核(含实地抽查),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

2.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四、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1.申报企业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参与自评,需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材料上传要求见附件3,以压缩包形式上传)。

2.县(市、区)经信局根据评价标准,组织对本地区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由设区市经信局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送省经信厅。

3.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端口常年开放,区县经信部门分别于2025年3月14日,2025年6月10日、2025年9月10日、2025年12月10日前将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行文报送市经信局,市经信局按季度集中开展评价工作,省经信厅按季度统一公告企业名单。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2025年分别在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两批次组织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第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要求如下:

1.企业申报。申报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于3月21日前(24:00关闭申请通道),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在线如实填报“2025年度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材料上传要求见附件4),本次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2.推荐审核。各设区市经信部门要压实审核把关责任,确保申报质量,加大对企业财务数据真实性审核力度,确保填报数据和佐证材料一致。以《浙江省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产业领域目录(试行)》为指引,坚持条件标准,指导企业选准产业领域、填准行业代码,引导支持企业聚焦和深耕产业链关键环节。

3.审核认定。省经信厅对各设区市推荐企业进行形式审查、实地抽查、专家评审后择优确定企业名单,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3年,每次到期需组织复核,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3年。

4.报送要求。区县经信部门于3月27日前将2025年第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名单汇总表、正式行文报送市经信局。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1.复核对象。2022年度第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2022年7月—2025年7月)。

2.复核条件和要求。(1)近三年企业生产经营正常,且符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规定条件和标准。(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未按规定参加复核;企业存在申报数据造假;不符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和标准。

3.企业申报。申报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于3月21日前(24:00关闭申请通道),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在线如实填报“2022年度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材料上传要求见附件4),本次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4.复核初审。各设区市经信部门要坚持条件标准,严格审核把关,在申请材料和佐证材料审核中,可通过实地调研和材料审核相结合方式,加大对企业财务数据真实性审核力度,确保填报数据和佐证材料一致。复核初审后提出推荐意见,对于未申请复核和未推荐企业,须说明原因。

5.报送要求。区县经信部门于3月27日前将2022年度第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推荐名单汇总表、正式行文报送市经信局。

6.审核公布。省经信厅对各设区市推荐复核企业进行形式审核,视情实地抽查核实。为加强扶持政策衔接,复核通过名单未公布前,原2022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继续有效,复核结果名单公布后,原称号自动失效,有效期重新计算。

五、工作要求

各设区市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确保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同时,加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政策宣贯,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咨询服务,为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营造良好环境。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区经信局赵海霞,黄书韬,电话:0571-89520447,0571-89520448。

各街道、平台咨询电话:

西兴街道:张潇骏89521875

长河街道:戚磊杰86628871

浦沿街道:俞婷81993695

物联网:何亦淑88138090

互联网:方爱琴87696080

江北科技园:黄歆蕾88217858

零磁科技谷(智慧新天地):倪苏丹56971819

白马湖创意城管委会:袁彩燕87777021


附件1: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pdf

附件2: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pdf

附件3: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docx

附件4: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复核)佐证材料清单.doc

附件5: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docx

附件6: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docx

附件7: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复核)工作的通知(签章版本).pdf


杭州高新区(滨江)经信局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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