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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发展和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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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总量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提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结构优化、现代化经济体系、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统筹推动全区实施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指导和协调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制定相关综合性政策。负责全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二)统筹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制定和实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及政策。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三)审核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投资项目,推动能源结构调整。负责能源运行调节和电力行业管理。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保障运行管理。负责节能降耗、能源“双控”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全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推广。 (四)负责宏观经济预测、预警和预期管理。研究分析全区国民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协调宏观经济运行重大问题。负责全区国民经济动员工作,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 (五)负责全区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提出区财政性建设资金的规模、投向建议。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项目。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负责全区基本建设项目和国家、省、市、区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及编制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全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市场经济制度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全区优化营商环境、“一带一路”建设工作。 (七)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实施重大产业工程。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区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推进服务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八)贯彻执行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金融业发展规划和工作措施。牵头全区各项金融工作,落实各项金融政策。研究分析全区金融运行动态,为区管委会、政府推进金融业发展的部署、战略和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建立全区金融工作沟通协调机制,推进区内金融机构合作与交流。提升全区金融业服务水平。协助推进区内金融集聚区建设,协调解决全区金融业发展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营造优良的金融业发展环境。 (九)负责指导企业利用好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牵头协调企业上市(挂牌)的培育、推荐和辅导等工作。协调企业上市(挂牌)审核确认事项的核实工作。指导协调上市(挂牌)公司再融资和资产重组工作。牵头协调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工作。推进地方资本市场建设,做好金融业相关政策审核工作,推动股权投资业发展。负责全区企业债券发行和创业投资的综合管理。 (十)参与各类金融人才的政策拟订和组织招引、培训交流等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公益服务收费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全区重大价格改革与政策协调工作。负责全区价格监测预警和价格调控工作,定期分析、研判价格形势,及时提出对策、建议。根据定价目录,制定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政策及方案,并组织实施。按权限负责全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组织指导价格认证、咨询等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协调、服务全区对口支援、对口帮扶和对口合作工作。承担全区“山海协作工程”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服务区域经济合作工作。参与长三角合作交流、杭州都市圈建设发展等相关工作。 (十三)组织研究全区军民融合发展规划、重要政策。协调推进军民融合发展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负责汇总军民融合发展总体需求,牵头协调军地需求对接。协调推动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工作和军队保障社会化。 (十四)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三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拟订全区农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 实 施 。 (十五)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十六)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家乐发展工作。指导农产品营销管理工作和农业国际国内展示展销活动。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种植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的生产。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农 业机械、农药使用和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农家乐安全管 理工作,指导休闲观光农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八)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 (十九)负责农业资源管理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农田整治项目管理职责。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 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落实农业农村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配合做好农业生态环境污染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十)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农业行政许可及其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工 作,负责执业兽医行业管理,开展兽医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 (二十一)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防治工作。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监测动植物疫情病情并组织扑 灭 。 (二十二)负责农业投资项目管理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 (二十三)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和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工作。 (二十四)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工作。 (二十五)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二十六)组织开展全区社会发展、社会改革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拟订全区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重大改革方案,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政策风险评估。 (二十七)牵头建立工作落实机制,协同推动重大任务、重大改革、重大政策的落实,组织开展社会建设分析评估,总结交流、宣传推广经验成果。 (二十八)负责社会发展、社会改革重大事项和重要政策的督查工作,组织开展日常督促检查和专项督查,督促整改落实督查发现的突出问题。 (二十九)承担区奋力推进高质量发展打造共同富裕实践样板领导小组具体工作。 (三十)统筹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数字政府、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 (三十一)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动技术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化,组织实施重大示范工程,培育和发展前沿未来产业。提出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建议,引导促进新兴产业创业投资。推动“双创”示范基地建设。 (三十二)完成区党委和区管委会、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单位地址 | 滨江区江南大道100号四楼 |
邮政编码 | 310051 |
公开监督电话 | 0571-89520392 |
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 9:00-12:30,14:30-18:00 冬令时 9:00-12:30,14:0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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